博士班課程區分為「基礎課程」、「專長培育課程」與「學位論文」三大類。
基礎課程(博士班必修課程):
包含高等個體經濟學(一)(二)、高等產業經濟學(一)(二)、高等計量經濟學、高等總體經濟學、企業倫理。
專長培育課程(博士班選修課程):
包含應用個體計量、應用高等計量經濟學、人工智慧經濟學、代理人基計算經濟學、台灣產業專題與研究方法、勞動市場專題分析、創業精神與領導等課程。
非經濟領域碩士班畢業之博士班入學新生,必須選修本系博士班「經濟分析方法」3 學分(含)以上課程。
產業經濟學系博士班學生修業規定
產業濟學系博士班學生修業規定(110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