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日臺教高(三)字第1112204712號函(如附件1)辦理。
二、因配合中央防疫政策放寬相關防疫措施,爰修正旨揭指引,修正措施自11月7日起實施;主要調整措施摘列如下:
(一)學校得視場域性質(如游泳池、室內各場館、餐廳、宿舍等)及活動需要,自行決定健康監測之方式(如體溫量測)。
(二)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,免居家隔離,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,均實施「0+7」自主防疫措施,自主防疫期間,如有症狀,不到校(班)上課、上班;自主防疫期間,如無症狀,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,可到校(班)上課、上班。
三、本校防疫持續營運計畫各分支單位,請依旨揭管理指引(如附件2)酌修單位分支計畫;另,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、教育部防疫政策及校園所在縣(市)之地方政府規定,進行滾動式修正,並暫存於單位;如需收整,本處將另以OA函發收整、彙陳。
四、本案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3:良好健康和福祉連結。
五、業務承辦人:生活輔導組文紹侃學務創新人員,分機2216。
學生事務長 武 士 戎